總統和保險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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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二月某鄉民代表丈夫遭槍擊命案,警方有重大突破。警方一度以為是搶劫殺人,不過事後發現,死者積欠兩千多萬元債務,因此計劃犧牲生命詐領保險金。根據嫌犯供詞死者欠下兩千多萬元巨額債務,疑似買兇聘請陳姓嫌犯槍殺自己,好讓家人領取巨額保險金。刑事組調查發現,死者生前投保幾家人壽公司意外險等,可獲理賠金合計約3千萬元,受益人分別為其妻子及兒子。(2004年5月7日台視新聞及中時晚報) 這件槍擊案和總統槍擊案的可能動機相似: 鄉民槍擊案:犧牲自己生命 --> 妻兒取得 保險金3千萬元。 總統槍擊案:槍傷副手 --> 自己取得 總統權勢及金錢。(請看總統是槍擊案主謀) 總統可以取得的權勢及金錢包括: 1. 歷吏留名連任8年以上民選總統 2. 民主皇帝一般的權勢 3. 每年數千萬元的薪俸(納稅人付出的) 4. 下注自己會嬴可取得的高額賭金 5. 夫人在股市內線交易可賺大錢 6. 政治獻金 7. 商人送錢到官邸及官員買官位 8. 賣自傳等商品也可賺大錢 9. 總統退休金 10. 其他利益,不勝枚舉 |